2017年7月15日,我所接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承办其与某石化公司及第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纠纷的诉讼代理事务。
该项目由石化公司提供部分资金,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出让用地合作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合同约定一期工程某石化公司投资约为2.2亿元,二期工程某石化公司投资约为6870万元,合计约为2.7亿元,施工方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进入扫尾结算阶段后,合作双方对建安成本以及房屋价格的确认发生争议,与施工单位的结算也发生争议,最终酿成纠纷诉讼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某石化公司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购房款,本反诉标的额近2亿元。
本案由周万发律师承办,实习生王文杰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