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违反防控规定并非小事,如果以暴力和威胁的方法阻碍防疫人员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犯罪。
例如:有些群众为自身的防护需要,不按照政府统一规定的防控方案布控,擅自设置路障,妨碍抗疫车辆通行,经公安出警协调仍不改正,并与民警等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以殴打、拉扯等方式阻挠民警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有些居民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不出示健康码,与值班人员发生拖拽,致使值班人员受伤,也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还有此居民在未取得车辆特许通行的情况下,驾驶私家车,避开卡位绕道购买生活物资,被执勤民警查获后拒绝接受处罚并辱骂执勤民警,甚至与民警撕打,都构成妨害公务犯罪。还有居民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随意下楼并借酒兴滋事,经值班人员劝解不服,后经民警出警协调仍不服,寻衅滋事,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执法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主动配合社区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总支委员会
第三联合党支部 杨茂品
2021年10月27日